山东艺术学院艺术教育集团是学校开展艺术教育工作的直属部门,负责对艺术教育、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,落实学校对艺术教育的工作部署。主要工作职责是:
1.发挥艺术教育资源整合、建设及服务的功能,承担艺术普及教育、继续教育、终身教育职责。
2.负责统筹、协调、组织和管理学校各类成人高等教育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、非学历教育培训等业务工作。
3.开展教育培训。依托各二级学院分类别分层次开展教育培训。面向中小学艺术类教师、社会艺术培训机构工作者开展师资培训;面向成人举办专业进修班、高级研修班等;面向中老年群体开展教育培训;面向青少年,开展艺术研学实践交流活动,对青少年进行教育培训;面向在校生,针对学生考公、考编、教师资格、短视频制作等开展培训。
4.负责中专部的规划、论证、建设等管理职责。履行中专部合作办学,规范办学行为,防范办学风险,保护艺术教育品牌,提升学校服务社会艺术教育水平职责。
5.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、思想政治、意识形态、安全稳定等方面工作。
6.负责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,积极配合校内其他部门、单位完成相关工作。